2005年7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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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上1/3款子执行和解免谈
安吉法院3项制度保障债权的实现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童华

  本报讯 安吉县人民法院近日收到了被执行人长春某信息公司汇来的第二期执行款6万元,这样该公司就付清了全部12万元欠款,比当初该公司坚持只给付9万元的“还价”多了3万元。安吉法院的执行干警经过艰苦的“闯关东”,使该案的债权人多拿到手12.5%的执行款。今年来,安吉法院先后推出3项执行规定,为执行设置更高的要求,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实现更多的权利。
    执行和解在执行中经常可见,有些“老赖”往往在面对法院执行通知的时候,与申请人好言好语周旋,承诺如何付款,然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旦得到债权人的信任,和解就成了拖延时间、逃避执行的“缓兵之计”。执行和解的情况在以往的执行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债权人真正拿到执行款的并不多。
    为此,安吉法院自年初开始,对执行和解抬高“门槛”,规定执行和解前,被执行人必须至少掏出30%的债款。“这个规定无疑给执行增加了难度,但是债权人的权利显然更有保障了:一方面阻止了执行干警办顺水人情案,一方面给被执行人加大了债务压力。”安吉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文德说。
    同时,安吉法院把债权人的权益与执行干警的利益直接挂钩,对经济债权规定了执行实际兑现的底线要求。该院规定,每个经济案件经过执行,债权人拿到执行款在33%以上的,该案才能计入执行干警的考核任务。债权人实现的债权越多,执行干警的考核积分也越多。
    此外,安吉法院尤其强调“实体执结”的概念。那就是要求案件要彻底解决,不留尾巴,而不能随意用“中止”执行来了结一些疑难案件,然后上报结案。安吉法院院长张建乐告诉记者,今年该院把实现有关执行当事人的权益作为规范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在计算执行了多少案件的同时,更要将每个案件执行的“含金量”作为重点考察的内容。
    这3项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截至5月底,该院执结案件505件,实体执结率达82.7%,标的到位率61.6%,都比历年有了明显增加。